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

time: 2022-10-09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稳外资各项工作,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培育外资新的增长点,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推动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坚持补链、固链、强链、扩链与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聚焦重点产业、开放平台和高端资源,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资积极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推动利用外资与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促进更多的优质外资项目落地发展。20222024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吸收外资占比30%以上。到2024年,全市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水平明显提高,外资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1.落实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政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动汽车制造等领域开放举措落地见效。做好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提高许可事项规范度、透明度、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深化利用外资重点领域开放。争取国家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定区域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增值电信业务,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先行先试。支持设立中外合资医疗机构,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会计、设计、资信调查、管理咨询、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推广等领域,吸引相关行业国际知名企业来渝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特色项目,鼓励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户。用好金融业开放政策,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渝落户和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市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

3.鼓励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探索试点外资通过PPP等模式参与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以及医疗、文旅、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

(二)加速外资高端优质资源聚集。

4.激发开放平台利用外资引擎作用。着重发挥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招引重大外资项目和链主企业的主阵地效用,大力引进境外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四链联动”和集成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能级。推动实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引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外向型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市级开发开放平台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举办“跨国公司重庆行”活动,加大对各类开放平台招商引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市内国别(地区)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财政局)

5.打造高能级外资总部经济。鼓励外资利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政策,在渝设立跨国公司全球或区域总部,以及管理、采购、品牌、结算中心等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推动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辐射发展。制定外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加大外资总部企业落户支持力度。创新做好外资总部企业全流程服务,在企业开办、标识设立、资金管理、通关便利、人才引进、出入境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品牌评估、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多种形式为外资总部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重庆海关、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边检总站)

6.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外资在渝设立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奖励。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与内资研发机构在研发成果产业化、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科研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专利申请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便利措施。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等专项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人才(团队)申报“重庆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三)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

7.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外资依法参与不良债权重组与处置,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和退出机制。发布外资并购项目机会清单,引导外资通过合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市内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外资以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在渝投资,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支持满足用地、能耗等经营建设指标需求。积极推动市内企业以跨境并购、境外上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发行、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高端要素资源。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鼓励外资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税务局)

8.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鼓励外资积极投资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通信及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等高技术制造业。引导市内汽车、电子、化工、装备等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支持企业用好“专精特新”等支持政策,推动外商投资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外资加大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旅游、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投资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9.实施外资招商专项行动。绘制全市外资招商补链、固链、强链、扩链“产业链图谱”,编制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建立外资重点项目库和企业库,并瞄准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和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企业,市、区县联动开展“链长制”招商、“靶向”招商,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充分利用世界经济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活动平台,发挥市、区县领导带头精准招商效用,打造外资招商重庆品牌。用好市领导视频连线跨国公司高层、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等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招商、云上签约活动,全程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对区县出境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在出国批次和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倾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

(四)强化外资发展政策支持。

10.加大财政奖励支持。从2023年开始,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2%(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或增资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按照同一方向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以上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

11.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政银企外资融资服务联动保障机制,实施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服务动态管理,举办“银企对接”服务活动,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需求实施常态化的投贷融资“一对一”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支持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逐步降低至1%及以下。全面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出便利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12.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对重点外资项目用地,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和“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统筹保障。支持外资参与城市更新提升建设,如土地竞得人以外资结汇形式缴纳土地综合价款,非因企业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结汇事宜导致未能按时付款,且欠缴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免缴相应滞纳金。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和本市对境外专业人员的需求,动态推出境外人员可申报的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高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和工作居住证,鼓励全球专业人才来渝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

13.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推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增加重庆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再投资企业适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获取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稳定经营预期。深入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各项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4.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对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的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享受更多便利化通关政策。降低通关成本,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通关环境,线上线下公示口岸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物流、服务贸易等全链条扩展,推进落实“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15.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开展咨询热线、政策宣讲、手续代办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三送一访”(送政策、送工具、送咨询、访企业)、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领导定点联系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等机制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流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物流、用工、用能等问题。用好商务往来“快捷通道”,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经营发展意愿,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有序布局。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六)提高外商生活服务水平。

16.优化国际教育服务。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国际学校布局,在人才引进密集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有国际化特色的学校,为国际人才子女教育需求提供服务保障。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主体限制,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支持中小学校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17.增强涉外医疗服务供给。规划建设若干国际医院,支持具备条件的本市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探索建设国际医疗联合体,完善机构合作、分级诊疗等功能集成的国际化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及员工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涉外社区属地医疗服务。增强涉外服务能力,支持试点医院通过非编制方式聘用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医助、外籍导医,同时加强医护人员外语培训,提升外语服务综合能力。支持外籍就业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

18.提升外商社会融入获得感。规范化设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推进外籍人员线上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积极推进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在铁路、民政、社保、银行、不动产登记、医院、公园等系统实现全面适用。对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按规定签发最长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开展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满足海外人才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纳税地所在区县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政府外办、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外资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市政府服务外商投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研究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行动计划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工作举措,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落地。市商务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对重点任务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落实引资责任。招商部门要加大外资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壮大外资的合同引资规模。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商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行业利用外资指导和招商引资力度,推动行业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外资引资的主体责任,狠抓外资招商,推动本地区外资的合同引资和实际到资持续发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各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三)提升能力水平。将外商投资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利用外资推动开放、促进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市、区县两级定期举办与外商投资促进、管理、服务、保护等相关的培训活动,培养外商投资促进专业队伍,提高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业务水平。鼓励本市高等院校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校企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培养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委、市教委)

(四)加强绩效管理。发挥招商工作活跃指数、招商引资督查专报、利用外资情况通报等机制作用,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利用外资主体责任。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好的区县进行奖励。加强外资监测预警,做好外资领域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本行动计划到期,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