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修订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

time: 2022-10-11      来源:商务微新闻

9月20日,商务部修订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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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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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制度,2012年商务部首次发布了《管理办法》,对提高标准化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务事业快速发展,国家标准化改革持续推进,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面临新的形势。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对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制修订具体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提高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商务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立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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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行业标准为主,衔接国家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确定的部门职责,以商务领域行业标准为重点。同时,考虑到《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对国家标准已有规定,对国家标准仅作出衔接性规定。

二是立足工作实际,侧重程序规范。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工作实践出发,结合已有工作经验,以健全程序规则为主要内容,优化行业标准制定、组织实施的具体程序。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全过程管理。在规范标准制定程序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明确实施后评估、复审等程序,确定相关主体责任。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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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职责

商务部负责制定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制度和规划,依法制定、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组建、管理商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筹商务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等。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标准化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务领域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推广;协助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承担的商务领域标准的起草工作等。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提出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提出制修订标准项目建议,开展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及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和审查,承担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有关具体技术内容的咨询答复等。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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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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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立项阶段

建立了立项论证评估制度,明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单位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行业标准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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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阶段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当符合GB/T 1.1等标准制修订编写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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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阶段

标准文本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专家等意见,同时在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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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阶段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函审等形式。涉及国计民生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应当采用会议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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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发布阶段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组织起草组根据技术审查结论完善相关材料,形成报批材料报商务部。商务部对报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意见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对国计民生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将在发布前再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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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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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的实施推广。商务部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标准宣传和推广。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由商务部负责。属于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内容的咨询,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答复。

关于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商务部通过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接收社会各方对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实施情况,及时开展评估研究,发现标准存在相关技术问题的,要进行研究论证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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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复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商务部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商务部发布公告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