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委员会

         为更好地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在市商务委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应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要求,筹备成立租赁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搭建具有行业针对性的专业平台、服务行业会员企业。委员会是协会的行业分会,根据《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章程》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2014年12月,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三届四次理事会通过了成立租赁业委员会的决定。成立3年来,发展会员30家。


委员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委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委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委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职责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并组织推进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创立公平竞争的环境;研讨租赁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委员的意见和要求;

       开展同国内外同行业的业务往来,促进与国际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及国内外业务开拓,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宣传租赁业务,开拓租赁市场,举办租赁展览;

       交流委员企业在执行合同、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促进协作,共同发展。举办适应委员需要的研讨会、考察活动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登记委员基本情况,统计行业相关信息。设立网站、编辑出版会刊、通讯及其它专业资料,为政府和委员提供服务;

       研究租赁理论、政策、法规,向委员传递国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将国家颁布的有关融资租赁和租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文件提供给委员,并向委员提供咨询服务;

       委员会对违反委员会章程或者行业自律公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有关工作部门;

       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委员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委员会和委员委托的事项和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机构设置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专职副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